通知公告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 09:07:3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县(区)工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为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益性、专业性优质服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宁工信规范发〔20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报平台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具体认定条件和申报材料等要求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2020年认定的示范平台今年到期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将予以重点扶持,成为自治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服务机构,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http://www.smenx.com.cn)项目申报中点击“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系统”,按照系统要求进行填报,于6月2日前完成在线申报,逾期不再补报。评审时间请关注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按照要求在线填报和准备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地工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平台按期申报,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的平台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明确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推荐。
 
  (三)请县(市、区)工信部门于6月5日前在线提交审核意见,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于6月12日前在线提交复核意见,并向自治区工信厅报送推荐文件、《2023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自治区工信厅创业和融资服务处: 赵天宝  0951-6363592
 
  平台技术咨询:姜雨涵  0951-5699328   96168
 
  附件:1.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2.2023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
 
  3.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xlsx
  附件2.2023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3.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