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策

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7 13:29:34 来源:
宁减负发﹝2020﹞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证监局: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2020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2020年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沈 石    联系电话:0951-8301970
 
 
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推动《2020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落细,进一步做好我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不断加大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惠企减负政策、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限期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完善减负工作制度等方面工作力度,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减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提供有益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减税降费,落实疫情防控惠企减负政策。
  1.确保税费减免政策见效。落实下调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期末增量留抵退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减税降费政策。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放水养鱼,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国务院前期出台的6月底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2020年底。自治区“中小微企业18条”等政策措施,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底。下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落实月销售收入10万无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免税期执行到2021年12月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宁夏税务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厅等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更加明显降费。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动态管理全区涉企收费清单“一张网”。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除高耗能企业以外的工商业企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2020年底;推进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和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并开展跟踪评估,力争年底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达到售电量60%,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加强区内天然气管道价格监管,合理制定管输价格,查处违规收费行为。规范各类中介服务收费,降低企业水电气暖配套费、增容费、扩容费。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加快推行银行保函、保险替代等保证金方式。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到2020年底,各类园区、双创基地带头减免中小企业房租,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对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推出夜间商业、文化活动产生的电费给予50%补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长至2021年3月底,对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鼓励金融机构推进订单、存货、应收账款、动产质押、商业保理融资等服务,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贷款本金40%的无息再贷款支持,并按照国家政策标准给予奖励。对成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等债券的民营企业,按发债额度给予2%贴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费用,免收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到1%以下。使用自治区政策性转贷资金转贷过桥的企业,按50%收取费用。(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强化制度约束。
  4.限期清偿无分歧欠款。严格落实目标任务,自治区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商会议,适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清欠进展情况,按月向各地区、各单位通报情况。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常态组织对重点县区、重点部门督查督办,对清欠进度滞后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约谈,确保大额无分歧欠款10月底前应清尽清。围绕国务院第三方评估、企业投诉等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和2020年清偿方案落实等方面,持续开展清欠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整改提高。督促各地区对台账中剩余的无分歧欠款进行分类、逐项制定清偿计划;对存在分歧的欠款,积极推动通过司法、仲裁等途径加快解决。坚决杜绝边清边欠问题发生,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资委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长效机制。推动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形成防止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提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程进度款结算比例。强化约束惩戒机制,加强对新增拖欠、恶意拖欠等行为的监督,推动将相关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营商环境评价,督促各地区根据评价结果抓好整改落实。强化清欠约束机制,在核定新增债务限额、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等方面继续采取限制措施。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完善应收账款和票据融资制度,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资委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加强问题整治,强化监督检查。
  6.坚决遏制涉企违规收费。加大涉企收费清单公开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设立的涉企收费事项,以清单形式在本级人民政府网站、本部门官网集中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收费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收费等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依托各级减负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完善违规涉企收费投诉举报查处工作制度。加强督查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企业融资、公用事业、物流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行业协会收费,特别是对当前借疫情防控名义乱收费的行为,切实加大整治力度,推动降低企业物流、用能、融资综合成本等各项降费政策的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宁夏银保监局、银川海关,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督导检查。自治区减负办三季度组织全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降低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以及减税降费、降低电价等政策落实情况及国务院联席会议通报的问题、企业举报线索的查处整改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做好四季度国务院专项督查准备工作。对推动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适时进行通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审计监督。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在审计项目中重点关注“放管服”改革、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保证金和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大审计结果公示力度,形成督促政策落实和规范涉企行政行为的长效机制。(自治区审计厅负责)
  9.完善企业举报查处机制。依托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市县区三级企业投诉处理服务平台,及时受理企业对清偿账款、乱收费、乱摊派及其他相关违规问题的举报,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核实处理,制止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行为。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坚决予以曝光,形成强力震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厅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能力。
  10.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相关政策文件,开展优化制造业营商环境调研。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简化审批流程和环节。深入推进自治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持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极推进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进利用大数据建立“互联网+市场监管”的信息监管模式。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环境。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牵头,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组织企业负责调查评价。依托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负担在线调查,不断提升调查质量,了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负担问题和政策诉求,分析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成效、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梳理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并完善督办机制,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各地区企业成本负担相关指标进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形成自治区企业成本负担评价报告并对外发布,为各地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益参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和舆论引导。通过专家解读、现场咨询、政策培训、发放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国家和自治区惠企减负政策、各项涉企事项清单进行宣传培训,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增强企业维权意识,推动政策落实落地。按照国家部署,认真组织好三季度开展的第九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各地区、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课题研究和制度建设。开展提高减轻企业负担治理能力等重大问题调研,围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题研究,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企业成本国际国内比较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完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则,建立问题查处、调查评价、收费清单等工作制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抓好工作衔接和督促检查。各市、县(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负责本地区减负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和五市减负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密切工作交流,形成横向沟通、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合力。每季度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反映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间表,抓好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区、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对2020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21年1月7日前报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