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

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园区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00:00:0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宁疫指办发〔2020〕67号

各市、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机构,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81号)和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疫组发〔2020〕1号),进一步做好全区园区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人员分级管理

对园区厂区企业员工实行分级管理。园区厂区企业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助下,对复工复产员工进行健康评估,严格按照健康评估结果安排人员返岗。对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的可直接返岗工作。对中风险人员,可在厂区宿舍、其他指定区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高风险人员,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严把关键环节

(一)严把入口关。对进入园区厂区人员严格落实体温检测等措施,检查口罩佩戴情况。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入厂的外来人员实行实名制全数排摸、全数登记、全数测温、全数管理。

(二)严把监测关。做好员工体温检测,指定专人每天汇总员工健康状况。建立员工健康台账,按照属地要求进行报备和分区分类进行健康管理。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三)严把卫生关。加强园区厂区环境清洁和预防性消毒,落实每日卫生制度,将消毒工作渗透到生产生活各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个生产车间、每一栋楼宇。

三、做好日常健康监测

(一)在厂区、园区大门及集体宿舍区等地建立体温检测点,加强门卫管理,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体温检测和检查,做好信息登记。

(二)每日早、晚上下班对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有通勤车的企业,应配专人在员工上车前进行测量。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

(三)对有发热等症状的员工,及时进行隔离并通知就近定点医院,使用专用车辆或呼叫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

四、规范隔离医学观察

(一)企业应设置临时隔离点,依托医务室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在企业医务室、集体宿舍等区域按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

(二)有条件的园区厂区企业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规范做好隔离医学观察。

(三)员工与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密切接触的,应在厂区宿舍、其他指定区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返岗上班。

五、加强卫生防护消毒

(一)企业应购置、储备所需的口罩、消毒剂、手套等防疫物资,做好防护物品准备。口罩数量要足够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定时组织排查库存量。口罩使用应执行国家《关于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安排专人负责废弃防护用品处置。

(二)复工复产前,对企业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每三天一次。重点区域如更衣室、办公室、生活垃圾堆放处等,安排专人每天早晚消毒各一次。定期对食堂、会议室以及门厅、楼道、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特别注重对门把手、键

盘、鼠标等关键部位进行消毒。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

(三)工作场所每天上下午至少两次开窗通风,每次30分钟。关闭中央空调。确有需要运行中央空调的,按照国家《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相关规定执行。

(四)所有员工和体温检测人员上班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企业物业、保洁人员等应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和生活场所要增设洗手设施,配备消毒用品。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垃圾桶内,并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五)集体宿舍应严格控制同房间入住人数,尽量分散布置在四个方位,床外围设布帘隔断,避免头顶头休息。集体卫生间应设置洗手设施,配备消毒用品,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

六、优化工作生活方式

(一)推行网上办公,倡导通过网上平台、网络客户端、手机APP等方式开展工作。工作区域内不随意走动,在工作场所尽量减少会客。尽量采取分散工作方式。多人一起工作时须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接待外来人员双方须佩戴口罩。

(二)大幅精简现场集中开会和集体活动,尽量采取电话、视频、微信群、QQ群等方式沟通研究工作。不召开聚集性的大会。必要的会议活动要尽量控制参加人数和时长,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前须测量体温、洗手消毒、佩戴口罩,尽量自带水杯。保持参会人员适当间隔,注意会场开窗通风。会议结束后对会场、家具、茶具、话筒等用品进行消毒。

(三)确需外出参加集体活动时,应尽量避免集中乘车,做到全程佩戴口罩。

(四)提倡多走楼梯少坐电梯,乘坐电梯须佩戴口罩。注重对电梯特别是按键进行消毒。电梯间配备一次性纸巾或消毒液,提倡用纸巾接触按键。

(五)注重个人卫生。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勤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手。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毛巾遮住口鼻,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口。

(六)坚持健康安全饮食习惯。员工自备自带餐具,分时段错时取餐后分散用餐,避免扎堆就餐。餐前须洗手,排队、取餐时全程佩戴口罩,并相互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七)单位食堂须保持通风良好,后厨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餐厅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餐具及烹饪用品须高温消毒。食用肉类和蛋类须充分煮熟,避免生食。处理生食和熟食的餐具用品严格分开、严禁混用。在工作区域设置餐具清洗处,配备洗手液、洗涤剂、餐厨回收桶等必要用品和设施,及时做好餐具回收、消毒工作。

七、规范处置疫情

发生疫情后,企业应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采取人员、场地等隔离措施,组织做好员工思想安抚工作,在疾控机构指导下规范做好疫点的终末消毒。根据疫情严重程度,企业必须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园区厂区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建立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要将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个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生活保障、治安保卫、信息报送等工作。企业防控措施落实、防疫条件不具备的不能复产,员工防护不达标、留观要求不落实的不能复工。

(二)建立机制。建立园区厂区与辖区街道(乡镇)政府、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流程和责任人。

(三)强化督导。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督导检查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园区厂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有关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