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其它部门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4 00:00:00 来源:宁夏银保监局

宁银保监发〔2020〕2号

各银保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宁夏(银川)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宁夏黄河、灵武、贺兰农商行,永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贺兰回商、宁东本富、银川掌政石银、永宁汇发、西夏贺兰山村镇银行,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各保险省级分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号)要求,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践行金融服务职责。各级监管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金融保障服务,为做好“六稳”工作、全面恢复并持续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积极主动对接,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金融支持。各银行机构要主动对接疫情防控相关部门,梳理辖内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企业名单并加强服务对接,及时掌握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满足融资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通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相关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各保险机构要主动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企业进行对接,积极满足卫生防疫、防疫物资运输等方面的保险需求。
  三、加强信贷支持,精准帮扶企业融资纾困。各银行机构要全面评估疫情给辖内经济及企业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做好受疫情影响的存量授信客户排查,分类制定实施差异化帮扶方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企业存量授信融资稳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及时给予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资金需求扩大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要主动增加授信额度,不强制要求额外提供新资料,不强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对受疫情影响延迟开工、生产的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企业的资金需求,要跨前一步配置各类金融资源,主动加强对接,全力支持企业及时复工、复产。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多措并举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
  四、坚持减费让利,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要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且不得收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其他费用。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要求,通过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
  五、扩展责任范围,加大保险服务保障力度。各保险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生产保障企业、其他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等保险理赔服务工作,优化现有保险产品理赔服务,妥善安排疫情期间企业保险续保保障,适当扩展已有险种的责任范围,创新产品供给,研发小微企业专属保险产品和服务。
  六、聚焦民生关切,做好重点人群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银行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人身保险机构要针对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的客户,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疾病险、医疗险等产品中取消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并严格履行公告及说明责任。财产保险机构要优化承保理赔服务流程,续保商业车险时无赔款优待系数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未按时续保而上浮。鼓励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保险,为其提供充足保险保障。
  七、保障服务顺畅,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统筹采取灵活安全措施,全力做好资金划转、柜面营业、线上服务、保险承保理赔等各项金融服务,保障社会民生重点领域金融服务需要。鼓励积极运用科技手段,进一步推广全流程线上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效率,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保障支持。
  八、落实脱贫责任,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统筹抓好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坚持不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持续将金融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加大深度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完善深度贫困地区保险保障体系,提升深度贫困地区基础金融服务水平,确保金融扶贫资源优先用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最大限度地提高扶贫成效,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九、备战春耕春播,确保农业生产不受疫情影响。各银行机构特别是涉农银行要全力保障自治区农村春耕备耕生产,单列春耕支农专项信贷资金,提升金融服务春耕生产质效,大力支持全区农业产业春播所需。下沉信贷服务,确保不因疫情影响信贷投放,不因疫情影响春耕生产。各财产保险机构要及时做好农业保险承保工作,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支持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发展,推动金融助力农业生产,不误农时。
  十、优化风控措施,实施差异化考核政策。各银行机构要分类施策,不单独因疫情影响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法人银行要制定特殊时期风险管理细则,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和免责行为清单;分支机构要积极向总行争取特殊时期免责政策支持,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措施,如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比重和预期增幅,提高不良容忍度、社会责任承担等非盈利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在疫情期间的业务运营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测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宁夏银保监局
2020年2月14日
  (请各银保监分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