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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统筹疫情防控有序推动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复工的函

发布时间:2020-03-28 00:00:0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发改督导函〔2020〕14号
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宁东管委会:
  自治区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专题会要求,在严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续建项目,加大新建项目开工力度。现就积极有序推动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复工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分类施策推动重点项目开工复工
  在当前形势下,推动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复工,对于做好稳投资工作,努力完成今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疫情风险等级划分,我区22个县(市、区)及宁东地区分属低风险、中风险地区,无高风险地区。市、县(区)政府、区直相关部门要精准施策,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前提下,
  尽快推动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复工。对于低风险地区,要外防输入,努力创造条件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并争取提前全面开工复工。对于中风险地区,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有序安排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复工,做到疫情防控与项目开工复工同步推进。
  二、抓紧推动续建项目有序复工
  经核实,自治区58个重点建设续建项目中54个项目的土地、环评、林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都已基本落实,计划3月底前复工建设。4个项目不同程度存在项目用地占用水田、匝道施工方案确定办理缓慢等问题,我委已发函对接自治区相关部门,提交了问题清单。请相关部门进一步积极协调解决,全力支持项目单位排除障碍,确保3月底前顺利复工建设。市、县(区)政府、区直相关部门要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坚持问题为导向,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前提下,积极帮助项目建设单位有序推动续建项目加快复工。
  三、全力推动新建项目开工建设
  经梳理,自治区22个重点建设新建项目中11个项目的土地、环评、林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已基本落实,计划3月底前开工建设。市、县(区)政府、区直相关部门要协调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重点项目单位,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水电接入等开工准备工作,支持、指导项目单位提前谋划劳动力供应、材料设备采购等措施,科学制定开工计划,推动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
  另有11个新建项目正在抓紧办理环评、节能等前期手续。请有关单位按照自治区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专题会要求,分别牵头予以协调支持,尽快完成开工各项手续,促使项目尽早开工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对接铁路总公司及早下达包银高铁惠农南至包头段、银川至巴彦浩特支线初步设计批复;采取“不见面”审查方式,尽快完成宁夏大学教学综合楼(“未来教室”)项目、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自治区中医医院门急诊综合楼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审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加快审批宁夏天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学品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快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美丽小城镇建设、美丽村庄和传统村落保护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确保4月份项目开工建设;积极协调及早明确危窑危房、抗震宜居农房改造项目国家补助资金,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确保项目资金明确后立即开工建设。宁东管委会要积极帮助指导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尽快完成环评、节能评估报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
  四、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有关要求,全力降低疫情影响,力促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随着我区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政策的实施,外省施工管理人员陆续返宁,要切实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有关要求,解决好组织外省务工人员有序返岗的防疫管理,防疫物资保障问题。
  一是市、县(区)政府、区直相关部门要指导重点项目单位有序组织外省来宁务工人员返岗。对中、低风险地区外省来宁务工人员,要帮助指导重点项目单位加强调度,开展“点对点”包车、错峰返程等方式接送外省务工人员到岗,实行厂区隔离,做好健康监测。对确有必要从高风险地区外省返宁人员,要指导重点项目单位早做计划,打好14天防疫隔离提前量。项目所在地政府要优先对隔离条件给予保障。
  二是市、县(区)政府、区直相关部门要督促和指导重点项目单位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务工人员健康监测和服务,建立健康台账,科学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合理安排分区作业,采取错峰就餐等措施,确保项目建设无疫情发生。
  三是市、县(区)政府、区直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辖区内重点项目需求,积极帮助拓宽防护物资采购渠道,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调拨支持,为已开(复)工和准备近期开(复)工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先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