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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四个办法强化技工教育管理 解决“学校怎么准入”“专业怎么设置”“学校怎么管理”“办学水平怎么评估”问题

发布时间:2023-04-07 13:16:16 来源:

  本报讯 (记者 马照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宁夏技工院校设立办法》《宁夏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等4个办法,解决技工教育“学校怎么准入”“专业怎么设置”“学校怎么管理”“办学水平怎么评估”问题,为全区技工院校管理提供重要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宁夏技工院校设立办法》主要明确技工院校设立原则、设立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等内容。设立技工院校要拥有自己的办学场所,允许租赁或借用办学场所,必须签订不少于10年的有效协议,续签每次不得少于5年。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实行分级受理、分级审批,对办学场地、实训设备、师资队伍、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严格把关。

  《宁夏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专业设置的条件要求、遵循程序、专业建设、专业调整等内容,建立自治区技工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各专业(群)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和规划全区技工院校专业布局和提高专业(群)建设质量。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必须依据人社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就业岗位、课程评价等,形成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或一体化课程方案。

  《宁夏技工院校管理办法》从党务政务、教学管理等9个方面,建立技工院校办学全过程、生命全周期、校园全覆盖的管理制度,全面厘清自治区和属地、行业在技工院校管理中的职责边界,理顺技工院校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办学管理规范和监督保障规划,明确办学管理监督责任。要求技工院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规范招生宣传和招生行为,加强教学实践管理,保证教学实践质量。

  《宁夏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主要明确评估原则、评估对象、评估内容和方法、组织实施、评估结果及应用等内容。对全区批准设立或升格满3年的技工院校,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4个方面,采取数据比对、现场评估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实行量化评分。对评估不合格的技工院校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对暂停招生3年以上、无全日制在校生的技工院校,取消办学资格或注销办学许可证;对不予整改或整改后再次评估不合格的技工院校,参照技工院校设置标准,降至相应办学层次;对不予整改或整改后再次评估不合格的普通技工学校,取消办学资格或注销办学许可证。

  目前,我区有技工院校25所,常年招生的有14所,在校学生1.45万人,毕业生就业率97%以上。全区技工院校每年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