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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依法审理办结首例再申诉案件 

发布时间:2022-03-25 来源:
  近日,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依法依规审理办结了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开除处分首例再申诉案件。案件的审理标志着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进一步健全完善,为提升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工作规范化水平夯实了基础。
    一是严格办案流程,确保程序合法。2021年底,我区成立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具体成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厅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政策法规、仲裁信访、工资福利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自治区事业单位申诉公正委员会收到该再申诉申请后,及时审查,并指定3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背景的人员组成审理组具体承办。审理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办理规则,依法依规进行受理、审理、提出处理决定意见,并提请申诉公正委员会进行集体研究审议。
    二是厘清案件焦点,确保证据充分。审理过程中,审理组围绕该再申诉案件中原人事处理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处理程序是否合规,复核、申诉处理是否公正,被申诉单位有无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等方面进行严格审理,并召集申诉人、被申诉单位以及法律顾问以现场调查会形式举证质证,被申诉单位进行了应诉答辩。应审理组要求,被申诉单位补充提交作出人事处理决定的相关证据材料共5类13份,为认定有关事实提供了关键证据。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确保办理质量。考虑本案系我区成立申诉公正委员会以来受理的第一个案件,申诉公正委员会多次就审理程序、所涉法律法规条款的具体释义等问题请教人社部给予业务指导。同时,关于事业单位类型、公职人员身份等涉及案件审理的核心内容,申诉公正委员会专门征询区直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确保本案件再申诉处理决定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清退违规进人、撤销奖励、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不服的,均可按相关程序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再申诉,以此维护和保障个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