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五项措施确保完成2022年目标任务
发布时间: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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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自治区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召开2022年第1次会议,总结了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对今年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王和山,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城乡居民收入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春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去年以来,自治区人社厅、农业农村厅与各地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城乡居民增收工作专班职责,全区上下齐心协力统筹推进,建立了领导包抓、工作调度、信息通报、因素会商、督查考核五项工作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推进、部门联动、全员参与的增收工作体系,整体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21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904元,增长8.4%,超过GDP增速1.7个百分点。其中城镇38291元,增长7.2%。全区农村居民收入达到15337元,增长10.4%,农民收入增速创近7年来新高。
会议强调,今年是实施城镇居民收入提升行动的关键之年,起好步,开好局,实现开门红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要保持战略定力,打好城镇居民增收“持久战”,抓好经济发展,坚决稳住增收“基本盘”,抓好就业创业,持续拓宽增收“主渠道”,完善政策落实,握紧收入分配“调节阀”,加强协同配合,增强抓增收工作的精准度,打好居民增收“组合拳”,坚决完成今年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7%和8%以上目标,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要求,抓好今年的工作,重点从5个方面发力。一是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居民增收基础。做大做强重点产业,提档升级现代服务业,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持续扩大有效投资。二是全面落实就业工资政策,着力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落实稳定就业、严格执法、技能培训等相关政策,深化工资制度改革,促进各类群体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劳动者及时足额拿到报酬,拓宽就业增收渠道。三是充分释放创业和消费活力,着力增加居民经营性收入。扶持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各类人员创业;完善促消费政策,举办系列消费活动,做活“旅游+”产业。鼓励支持返乡人员和农村居民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四是持续改善投资环境,着力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开展重点拟上市企业培育、提高辖内储蓄国债发行量、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创新产品与服务、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实施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提质增效工程等,不断拓宽投资理财渠道,补足居民财产性收入短板弱项。五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着力增加居民转移性收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实施参保扩面行动,落实各项保民生惠民生政策,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功能,健全完善监测帮扶机制,稳步提升社保、医保、低保等各类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