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策

助企纾困解难促进中小企业有力发展

发布时间:2023-02-24 16:15:05 来源:银川市财政局

  2022年,银川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进一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积极营造法治化、市场化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运行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制定政策措施助企纾困解难松绑减负。会同多部门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助企纾困解难松绑减负,在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强化招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加大支持中小企业信息公开力度、减轻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负担、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加大政策执行保障力度等政府采购政策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促进中小企业更好发展。截止12月底,市本级采购总额160202.75万元,中型、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16076.07万元,占比达到72.46%,有促进了中小微企业有力发展。

  二是强化资金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发展动能。积极做好“政采贷”业务的宣传、引导、服务工作,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为供应商提供的一站式融资服务。截至2022年底,已有5家金融机构累计完成“政采贷”业务19笔,合同总额4473.61万元,线上融资总额3675.65万元,进一步增强中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中小微企业松绑减负。对在自治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各采购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为其免收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对供应商能即时供货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如电脑、打印机等通用类办公设备),要求采购人加大履约验收管理,验收合格后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全部合同资金,免收项目履约保证金。对不能即时供货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履约时限较长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及适用《政府采购法》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鼓励各采购单位对履约诚信良好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信用评价系统展示信用等级为A级的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明确要求各采购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随意设置并收取法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外的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切实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

  四是试点“不见面开标”降低交易主体成本。会同市公共资源换交易中心对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除必须提交样品或现场演示的项目外)试点开展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工作,自2022年5月1日试点至12月底,已开展“不见面开标”524个标段,交易金额7.53亿元,此举的实行对持续深化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交易主体成本、有效应对疫情风险等方面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五是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工作。结合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要求,查阅2021年1月1日以来的1000余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合同,清理整改违规设置质保金问题,各单位通过退还保证金、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积极落实整改要求,切实为中小企业发展带来真金白银的实惠,助推企业更好发展,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

  六是积极推行承诺信用降低企业参与成本。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80号)要求,除网上超市(直购、竞价)、协议供货和零星采购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均适用“承诺信用制”,供应商只需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无需再提供其他明材料,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