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1
来源:国库处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宁财(库)发〔2023〕184号)的规定,开展202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包括本级及其所属独立核算的基层预算单位),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且已在自治区财政厅“银行账户系统”备案的,均须参加本次账户年检工作。
二、年检内容
1.账户信息的准确性: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核算内容、账户类型、附件内容等信息是否与“银行账户系统”备案登记信息一致;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账户存在的必要性:账户是否仍在履行其规定的职能,是否存在长期闲置、使用效率低下、应予撤并而未及时撤并的账户。
三、年检操作流程
1.财政下发年检任务
自治区财政厅在“银行账户系统”中向各预算单位下发账户年检任务。
2.单位上传年检资料
各预算单位通过财政门户网站登录“银行账户系统”,在单位账户管理—单位账户年检(上报)界面中查看年检任务,单位核对账户信息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在未上报功能界面点击上报;对按规定应予撤并的账户,单位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并上传撤户资料。
各预算单位须在2025年11月30日前,通过“银行账户系统”完成在线年检信息资料提交工作。
3.财政核验及单位信息确认
财政厅开展账户年检核验工作,核验通过后,预算单位还需在“银行账户系统”中进行备案确认,确认完成后账户信息同步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年检工作任务完成。
工作要求:
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账户年检工作,如实填报备案账户相关资料,不得隐瞒或虚报。
1.2025年11月30日前,通过“银行账户系统”完成在线年检信息资料提交工作。
2.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检确认工作,确保2026年资金正常支付。
技术支持电话:0951-8553282、0951-5069315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