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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出台意见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 服务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6-25 来源:银川日报
  近日,银川市下发《关于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将进一步加大“九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加快调结构、促转型、转动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围绕产业引进项目促发展
  《意见》明确了以新能源、新材料、新食品产业为重点的招商方向。在新能源产业招商中,聚焦清洁能源产业,重点引进光伏、风电、氢能、生物质能等全产业链项目,推动再生能源、储能、新能源应用、维修维护等业态发展,打造清洁能源综合示范区;在新材料产业招商中,聚焦新型材料产业,重点引进光伏硅、工业蓝宝石、大尺寸半导体硅片、高纯石墨、反渗透膜、铜基材料、高性能新型金属合金、新型绿色建材、功能纤维等项目,打造国内有影响力的新型材料基地。聚焦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引进电子信息材料、智能终端、存储芯片、数据中心及软件信息等项目,打造西北独具特色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在新食品产业招商中,聚焦绿色食品产业,重点引进培育休闲食品、保健饮料、健康果蔬类制品等中下游加工、研发和商务平台等项目,加快产业聚集、品牌提升。聚焦葡萄酒产业,重点引进酿酒葡萄种植、酒庄提升、种苗培育及科研、葡萄酒生产包装配套及与旅游、康养等融合发展的项目,打造国际葡萄酒之都。聚焦奶产业,重点引进规模化养殖、良种繁育、品牌经营、精深加工与包装、饲料加工、冷链物流等配套产业项目,打造百亿级高端奶制品生产基地。聚焦枸杞产业,重点引进精深加工、科技研发、品牌培育、销售平台等项目,打造全区枸杞精深加工中心、科技研发中心、品牌营销中心。聚焦肉牛和滩羊产业,重点引进肉制品加工等高端产业项目。
  加强土地、减税降费、金融等保障
  《意见》要求,要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优先保障产业项目用地,对符合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且集约用地的工业项目,最低出让价可按国家标准的70%执行;工业项目占用未利用荒地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最低出让价可按国家标准的10%执行。创新产业用地供给方式,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
  属于鼓励类的新办工业企业或者新上工业项目,除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外,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达到用电量和产值标准的“九大产业”企业,享受自治区相应用电补贴。支持建设与制造业企业紧密配套、有效衔接的仓储设施和物流信息平台,执行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加强政企联动、政企合作,聚焦重点产业人才和用工需求,协助企业招聘特色人才和急需用工,引导有需求企业“共享用工”、共同发展。深入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安全技能培训、以工代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大培训直补企业力度。
  强化金融支持。强化资本招商,按照市场化方式做大做强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九大产业”。引导鼓励金融机构聚焦重点产业,探索发展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应收账款、存货、预付款项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增强金融服务产业能力。落实区市推进企业上市政策,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支持重点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分阶段给予资金奖励。
  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意见》提出,要加大工业项目支持力度。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以项目投资合同为准)的鼓励类项目,自项目开工之日起前两年,每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入库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和政府代建厂房投资)给予奖励:1亿元-3亿元(不含)的给予2%的奖励,3亿元~5亿元(不含)的给予4%的奖励,5亿元以上的给予6%的奖励,单体项目综合奖励金额(含装修补贴、设备补贴、电价优惠等)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金额可上浮10%;“两县一市”和相关园区根据自身财力,可对科技含量高、集群效应明显、带动能力强的项目提高奖励比例、奖励额度。鼓励以企招企,加大产业链项目引进力度,经市工信部门认定的我市工业龙头企业,从市域外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上下游配套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单个项目给予龙头企业50万元、多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市域内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在我市新建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的,参照上述政策给予同等支持。
  加大产业配套项目支持力度。鼓励围绕“九大产业”引进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配套项目,年度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一年内建成运营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入库额(不含土地出让金)2%一次性奖励,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新引进市域外重点平台企业,前三年分别给予市级经济贡献(含县〈市〉区)地方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95%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依据平台经济类型及贡献确定。对入驻数字经济园区的自治区外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由所在县(市)区、园区根据贡献程度给予其办公用房和厂房不低于3年的租金补贴。优先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5G网络及应用、平台经济等列入自治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
  加大总部经济支持力度。市域外大型工业企业在我市新建工业项目并建设总部基地的,在总部大楼及生活配套建设用地方面给予支持。对新引进市域外拥有2个或以上分支机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或总部型机构,鼓励落户地根据企业经济贡献情况给予支持;租赁过渡办公场地的,落户地给予租金补贴。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央企或行业百强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外包中心等功能型总部的(房地产企业除外),按总部机构经济贡献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加大市场化招商支持力度。对引荐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九大产业”及配套项目,且在项目引荐中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并备案的招商团队、企业或个人(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除外),按照引荐落地项目前两年固定资产投资入库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强化项目服务保障
  《意见》要求,强化重大项目保障。全市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享受市重大项目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规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统一配发“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服务保障卡”,限时办结选址、规划等审批手续。实行帮办代办和全程交办督办服务,为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鼓励县(市)区、园区打破行政地域界限,按照县域、园区产业布局和规划,推荐不适合本区域发展的项目到更符合产业定位、更利于企业发展的县(市)区、园区投资建设,统筹推进重点产业招商项目落地,自企业投产并实现纳税之日起5年内所形成各类税收的区(市)县留成部分,引入方和落地方前三年按照5:5比例分享,后两年按照3:7比例分享。
  政策兑现按照属地原则受理,按照程序简化原则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兑现流程和时限,确保各项政策兑现落实到位。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多项奖励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本市及各县(市)区、园区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政策所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按财税体制分级负担。
  强化法治环境保障。建立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展营商环境综合评价,为企业落地打造更优的环境。建立涉企检查罚款登记备案制度,对涉及企业的检查罚款,一律实行执法检查计划(事前)备案制,未经备案的不得开展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