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1 15:56:42 来源:
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要求,依据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示范平台认定时间及批次见附件1。
  二、推荐程序 
  (一)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参照《管理办法》及示范平台申报条件(附件2),自愿向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3)。
  (二)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审核后,推荐上报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优先推荐公益性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拟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届时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平台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推荐上报工信部。
  三、相关要求
  (一)《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www.smenx.com.cn)查看下载。
  (二)请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于2022年7月7日前将推荐文件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4),并附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评审时间另行通知,待确定后被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胶装纸质件(一式四份)自行带至会场。
  联系方式:创业和融资服务处   王曦    0951-6363592
  地 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政府大楼419
 
  附件:
  1.国家、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情况.xls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docx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清单.docx
  3-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
  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
  5.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