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7 10:19:0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88号)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公布的国家示范基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示范基地认定时间及批次详见附件1。
  二、推荐程序
  (一)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参照《管理办法》及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见附件2),自愿向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3)。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二)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审核后,推荐上报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含所辖市、县、区)。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被推荐单位开展综合评审,择优推荐上报工信部。
  三、相关要求
  (一)《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www.smenx.com.cn)。
  (二)请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于5月31日前将被推荐单位申报材料胶装纸质件(一式五份)、推荐文件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创业和融资服务处。
  联系人:王  曦            电话:0951-6363592
  地 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政府大楼419

  附件:
  附件1:国家、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时间及批次.xls  

  附件2: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docx  

  附件3: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3-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xls

  附件4: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xls 

  附件5:《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doc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