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首台(套)技术装备销售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9 00:00:00 来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为切实发挥好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专项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支持我区工业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开发更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提升我区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经信规范发[2018]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1年首台(套)技术装备销售奖励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必须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履行社会责任评估情况较好;
  (二)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企业申报项目中涉及的首台(套)技术装备产品应为自主研制生产并被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符合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应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具体证明材料包括: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2020年度首台(套)技术装备制造方和最终用户方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以及与之对应的销售发票、收入进账凭证;
  (三)用户接收证明;
  (四)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或用户认可的其他质量检测报告;
  (六)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七)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辖区内装备制造企业申报。
  (二)各企业要对照《办法》,认真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属地工信主管部门。
  (三)各有关工信主管部门要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工信厅。
  (四)请各有关工信主管部门于4月25日前将正式文件、企业申报表、申报资料纸质版(各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联系人:马隆隆0951-6038403 18009511819
  邮 箱:nxjxwmll@126.com
 
  附件:2021年首台(套)技术装备销售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