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政策解读

《自治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2-16 00:00:0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近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自治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工信规范发〔2019〕2号),推动开展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业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小微企业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织部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细胞,是深化改革的主要推动力量,在改善民生、稳定经济、扩大就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也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一贯做法。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8〕39号),为进一步发挥风险补偿金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财政厅对助保贷、保证保险等风险补偿金进行了优化整合,对相关业务办法进行了个修订完善,制订了《自治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的出台更有利于风险补偿金的发挥,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支持范围、贷款方式、风险分担等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支持对象。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主要是面向广大小微企业的融资扶持政策,申请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征信良好,并且企业须有合法担保或信用优质。
  二是明确了贷款方式。针对小微企业多是轻资产,缺少抵押物难以获得贷款的现状,《办法》中明确了多种抵质押方式。企业可以以资产抵押、保证保险增信、股权质押等单一或者几种方式相组合向银行申请贷款。对于当前银行抵押率不高的问题,在风险补偿金增信的前提下,企业提供的有效抵押或担保可不超过贷款额度的80%。其中有效抵押是指按合作银行评估价值再乘以抵押率的抵押价值。
  三是明确了贷款的额度和利率。单户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高于800万元(含),采用抵押物、股权质押、保证保险增信等相组合的方式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由于当前小微企业所面临的贷款难甚于贷款贵,《办法》主要是立足于先缓解难的问题,因此对于贷款利率上浮未做明确,只要求合作银行利率执行差别化定价,但不得高于同期本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
  四是明确了风险分担比例。当贷款发生风险时,采用抵质押贷款的,由银行和风险补偿金按照50%∶50%的比例分担。采用保证保险贷款的,由于是风险补偿金和保险共同增信,风险也由风险补偿金、保险和银行共同分担,其中风险补偿金分担比例不超过40%,剩余部分由保险机构与银行共同承担。
  五是明确了风险补偿的程序。贷款发生风险,银行经催收无果,可依据借款合同约定进行诉讼,只有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后才可申请风险补偿。
  三、企业申办程序
  为方便企业申请,工信厅在“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开发了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贷款申报系统,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登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工信厅审核后向金融机构推荐。银行、保险在业务开展中,发现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也可向工信厅推荐。经推荐的企业与银行主动对接,按银行信贷程序办理贷款。采用保证保险方式贷款的,需要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对企业进行尽调,只有双方尽调都通过后,银行才会放款。其中保险机构承保部分的综合保费率不高于2%,同时工信厅给予保险机构2个点的保费补贴。贷款发放后,合作银行应及时向财金投资公司申请备案,没有备案的则不予纳入风险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