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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若干措施(暂行)

发布时间:2020-02-07 00:00:00 来源: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民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特制定以下措施(简称“八条惠企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民营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二、支持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1.实施便企措施。落实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制度,建立完善“承诺即开工”审批制度。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统筹做好企业生产经营物资保障工作。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既便利群众办事,又避免人员聚集。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局、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二)减轻企业负担
    2、清理民营中小企业账款。优先清理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民营企业逾期欠款,将全年清欠账款任务提前至6月底前完成。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限时化解,优先偿还。财政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国控公司、住建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减免企业房租。疫情期间,对已承租区本级管辖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即前两个月房租免收、后三个月房租减半征收(减征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月);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国控公司、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财政局、商务经合局)
  4、减轻企业税负。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对2020年一季度在区本级收入范围内可实行先征后补政策。对参与捐赠的企业和个人行为予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列支政策进行扣除,具体列支限额待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后执行。(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5、给予适当补贴。对疫情防控期间金凤区辖区各大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社区蔬菜直销店等经营主体中,在稳供保价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民营中小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商务经合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
  6.建立中小微企业担保基金。设立“金凤区中小微企
业担保基金”2000万元,采用“政府+银行+担保”的合作模式,优先给予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酌情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减按0.5%执行,由同级财政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局,宁夏海阅资本运营控股有限公司,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7.优化信贷金融服务。配合上级金融部门协调辖区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灵活采取延期付息、不还本续贷等措施支持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各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进一步减免手续费,免收小微企业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宁夏海阅资本运营控股有限公司)
  (四)提供法律援助 
  8、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对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合同的企业,政府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劳动仲裁等服务。对因疫情影响合同履行产生法律诉讼、仲裁的,可根据其需求提供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法律顾问团队,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诉讼、仲裁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金凤区财政筹措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本政策落实。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更加优惠的,金凤区遵照执行,但支持政策措施不重复享受。本政策由金凤区商务经合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