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助保贷”
小微企业“助保贷”,指企业在提供40%的抵押或担保的基础上,缴纳2%的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前提下,建设银行向“小微企业池”中企业发放贷款的信贷业务。
“助保贷”支持的企业类型
不在支持范围:房地产及配套类、工程类、能源矿产类、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教育培训、人力资源管理等类型企业
“小微企业池”入池企业的基本条件
-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条件;
- 依法在自治区内注册经营,成立运营时间2年以上;
- 有固定经营场所,产品有市场、
有发展潜力,经济效益好;
- 企业及法人无不良征信纪录,
税务、工商、环保、安监等部门纪录良好。
“小微企业池”入池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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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
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可随时登陆“宁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menx.com.cn)完成注册后,点击“自治区小微企业助保贷申请平台”,按要求上传承诺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企业章程、环评批复、生产许可、企业简介及相关资质等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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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初审
自治区非公经济局企业服务处对申请企业的类型、是否符合入池基本条件以及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并在线上告知。对资料提交完备的申请企业,企业服务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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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
对初审通过的企业,企业服务处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第三方评级机构,由评级机构与企业对接开展信用评级,相关费用由自治区非公经济局承担。企业须积极配合并完整提供相关评级资料,评级机构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评级工作并出具信用评级报告,企业可登陆 “自治区小微企业助保贷申请平台”查看评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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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复审
企业服务处对评级结果达到BBB-级(含)以上的企业准予入池,并在1个工作日内推荐给建设银行。
其他事项
1、入池企业按照《自治区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及银行贷款程序办理贷款。
2、入池企业贷款如发生严重逾期,或在后期第三方评级机构跟踪评级中级别低于BBB-级的,自动退出助保贷“小微企业池”。
3、第三方评级机构应具备企业征信及评价能力,在人民银行备案并接受违约率系统检验,且是经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评级机构。
4、根据自治区产业支持政策的变化,可适时调整小微企业助保贷支持企业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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