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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支持企业复产复工专项可转债融资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5 00:00:00 来源: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各市、县(区)金融局(办),各企业、中介机构、合格投资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区域股权市场功能作用,积极支持企业复产复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股交中心制定了支持企业复产复工专项可转债融资措施,包括提供绿色通道,项目即报即审,减免备案发行、交易过户、兑息付息费用等具体举措。请各市、县(区)金融局(办)加强工作对接协调,加大可转债融资工具宣传力度,尽快梳理本区域内企业发行专项可转债融资需求,协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债券担保,扩大企业受惠面。请有意向通过发行专项可转债融资的企业主动与股交中心和当地金融局(办)对接,积极准备申报材料,提高融资成效。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0年2月25日 
 
 
关于支持企业复产复工专项可转债的融资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切实履行我区区域性股权市场社会责任和市场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复工的支持服务,特提出支持企业复产复工专项可转债(以下简称“专项可转债”)融资4项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提供绿色通道,项目即报即审
  区域性股权市场可转债是指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以非公开方式融资发行,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并可依据约定的条件转换为发行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有发行简便、期限灵活、股债结合等特点。中心专门开辟专项可转债绿色通道,简化审核流程,发行企业或协助发行机构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即报即审,切实便利市场主体业务开展,提高服务效率。
  二、减免备案费用,降低企业成本
  (一)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对纳入自治区防疫用品重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疫情相关企业”),中心减免疫情相关企业可转债备案发行费用(包括债券备案发行、交易过户、兑息兑付结算等费用),减免周期为疫情期间至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减免疫情相关企业可转债协助发行费用、受托管理费用,此费用由中心向中介机构进行补贴。
  (二)对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减免债券交易过户、兑息兑付结算费用,减免周期为疫情期间至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
  (三)鼓励提供审计、法律、增信等服务的中介机构优惠服务费用,对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中介机构,中心在年度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中予以加分、公开通报表彰或奖励。
  三、争取政府支持,践行社会责任
  充分发挥各市县政府职能,号召国有企业、地方投融资平台、产业投资基金、纾困基金积极参与,鼓励各基金管理人提升和创新投资模式,运用可转债工具,充分发挥专项可转债“债性+股性”的特点,创新投资管理和投后服务,对疫情相关企业进行投资。同时,中心还将积极与各市县政府、市场参与各方合作,加强产品宣传,多渠道解决债券销售问题。
  四、发挥担保作用,提高发行效率
  企业发行专项可转债,为提高项目备案通过率、资金募集成功率,建议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号)中关于担保机构降费政策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分担等政策用好用足。
  可转债融资服务对象:企业、中介机构、合格投资者
  联系电话:0951-8503232,13619518237